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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0年3月3日 13:46 南方都市报
没想到一张深入人心的126、127电信寻呼广告竟会引来广告中一位模特的不满,称国信公司擅自改动画面人物 的唇部,且未经过本人形象授权因此要讨个法律上的说法。这位模特就是“美在花城”第五届“最佳仪态奖”获得者刘凌。 据刘凌的律师曾海滨介绍,1995年底,刘凌曾接受广东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的邀请,为其拍摄了一辑照片,当时双 方未订立书面合同,但承诺仅限于用在广东省移动通信总公司内部流通的1996年“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”的彩色挂历上。 这次合作的报酬,也只是3000元。但据刘凌说,她在去年回广州拍摄一条广告片时,才意外地发现大街小巷的候车亭广告 牌上,赫然刊登了她与其他几个女孩在挂历上的肖像,仔细一看,发现这些广告将她的小嘴通过电脑技术换成了另一个人的嘴 唇,领巾的样式也稍有改动。而之后她又发现其实在户外很多大型广告牌、电信公司门市部里免费派送的宣传单张及礼品储蓄 袋上都采用了上述形象。她认为这已构成了对自己肖像权的严重侵权。于是刘凌通过律师与国信公司联系,对方曾表示想协商 解决。但之后很久没有音信。于是刘凌于3月1日下午召开了大型记者会。会上律师一再表示他们的目的主要是消除影响停止 侵权,并没想过如果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的问题。 记者在会后又采访了原广东华宇广告有限公司(现已解散)的负责人,他表示是他们将照片提供给国信公司的,但当 时刘凌没有任何反映,他说:“那时她们(五位模特)中还有人请我吃饭,表示感谢,因为我们把她们的形象给推出去了,接 了很多新广告。而广告拍了两三年了都没人找过我麻烦。”据他分析,刘凌应该早就发现了侵权的问题,他还以去年第50期 《舞台与银幕》报纸中的一篇文章《刘凌被电信广告侵权》向记者举证。而且他还表示,“目前国信公司正积极联系想妥善处 理这件事,之所以耽误下来,是因为上星期看到某报《新闻周刊》上登的一篇文章,文中提到负责此事的是曾律师外的另一个 律师,让我们有些捉摸不清,所以想先弄清楚事实,结果这时他们就开了发布会!” 此次侵权案因国信公司一方提不出任何刘凌的书面授权证据,始终处于不利的一方。如果是打官司,刘凌也会是受益 者:赢了,她可获得赔偿,输了,也同样增加了见报率和知名度。 本报记者谢晓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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