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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像制品上网经营须批准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0年3月27日 15:29 成都商报

  为规范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,保护知识产权,打击非法经营活动,文化部日前发出《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 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
  通知规定,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。禁止未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、批准,擅自从事音像制品 网上经营活动。

  经批准成立的音像制品出版、批发、零售、出租经营单位,可通过本单位建立的网站、网页,从事音像制品网上购销 和租赁经营活动。

  通知规定,禁止外商投资、中外合资合作的信息网络经营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的网上经营活动;上网经营的音像制品必 须是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合法音像制品。经营单位要标明音像出版单位名称、标准编码,属引进出版的,还要标明引进批 准文号。

  禁止音像制品的走私、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,禁止在网上经营从海外进口的音像制品成品,禁止经营从网上下载的 MP3音乐制品,不得在网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。(小阳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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