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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1999年9月28日 10:25 壹周便利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近日发布《关于国庆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》,决定在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 施。 自1999年9月10日至10月5日,对东四环路、北四环路、八达岭高速路、清华东路、清华西路、颐和园路、 昆明湖路、昆明湖南路、五棵松路、丰台路、西南四环路、京开路、南三环路、京津塘高速路(不含以上道路,上述道路另有 规定的除外,)相接围成的区域内,禁止5吨(不含)以上货运汽车、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行驶。 自1999年9月10日至10月5日,5时至23时,禁止5吨(含)以下货运汽车在三环路(南三环分钟寺至玉 泉营段,2吨(不含)以下货运汽车除外)及其以内地区行驶。 第三季度《尾气合格通行证》的有效期截止到9月20日。自9月21日起,有关车辆须凭第四季度《尾气合格通行 证》,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。 自1999年9月21日至10月5日,以染油为燃料的客车、以混合油为燃料的摩托车(轻便摩托车除外)禁止在 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内行驶。 以柴油为燃料的公交客车和领有班车证的客车,须经尾气检测合格领取第四忌妒《尾气合格证》后,方准按规定的线 路行驶。 执行国庆任务、运输生活必须精品的上述车辆,须经尾气检测合格,由市公安局批准核发通行证,准予按规定的时间 和路线行驶。 为确保国庆50周年庆典期间首都良好的大气环境和交通环境,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通告规定,不要违法行车走 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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