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sina.com.cn 1999年7月14日 11:00 北京晚报
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处或 区(县)房地产交易所申办房屋交易,办理买 卖登记手续。 双方应携带以下资料:房屋所有权证、买 卖合同(草契、协议)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关 房地产证明证件。 工作人员了解房屋交易过程后,对符合交 易政策的,即予以登记。卖方凭户口簿、房屋 所有权证,据实填写《申请出卖房屋登记表》 ;买方凭户口簿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证明,据 实填写《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》。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网提供网址: www.beijinghouse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