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张兆林遇到了一件麻烦事,未婚妻李丽萍怕自己日后人老珠黄,未婚夫另觅新欢,便要求张兆林到公证处作终生对她忠贞的公证,否则不与其结婚。为此张兆林大伤脑筋,束手无策。近日,张兆林把自己的婚前烦恼告诉了记者。
今年28岁的张兆林是哈尔滨市一家电脑公司的职员,他与未婚妻李丽萍青梅竹马,相恋4年,两人都感到感情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,双方的家长也对他们的婚事很满意。于是,双方家长商定,准备今年5月份让他们登记结婚。孰料,李丽萍却在这紧要关头,要求张兆林与她一起去公证处,公证的并不是婚前财产,而是忠贞!她要求他终生为其忠贞,否则今后夫妻的全部财产归属李丽萍,并要求张兆林到公证处对此作公证,否则不与其结婚。为此张兆林困惑不已。不作此公证吧,未婚妻必定会误以为自己不爱她,会拂袖而去;如果作了公证,自己到底又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?
公证处:具有法律效力
为此,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,据他介绍,公证的内容首先要合法,我国现行《婚姻法》并未明确提出夫妻之间有忠贞的义务,但是,将现行《婚姻法》中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延伸,夫妻间就有相互忠贞的义务,广东省也已经明文规定禁止包二奶,因此作忠贞公证是可行的。
律师:不具备法律依据
哈尔滨良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,现行《婚姻法》并未提出夫妻忠贞的义务,那么作夫妻忠贞公证便没有法律依据,同时也与夫妻财产共有的法律条款相抵触;此外,忠贞公证在操作上很难,忠贞与否只有自己最明白,要掌握不忠贞的证据很难。
社会学家:是历史的倒退
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一专家认为,夫妻忠贞应是道德调整的范畴,纳入法律来规范,只能说是社会文明的倒退,甚至是一种对婚姻的玷污。
忠贞只能是情感上的事情,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信任,只能用心来体会和交流。忠贞只能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,不能使法律介入其中,否则它将是又一个枷锁。事实上,一旦戴上这个枷锁,根据人们逆反心理的规律,背叛忠贞的事件或许会更多,只是手段可能更加隐蔽罢了。忠贞公证完全没有必要。婚姻是心灵的沟通与交流,不应与物质联系在一起。忠贞公证的另一种目的就是想获得对方的财务,这就失去了婚姻的基础。
但也有一些人对此种做法表示赞同;忠贞公证不失有一条维护夫妻关系的途径。他们认为,现在婚外恋的情况时有发生,通过忠贞公证不能说就不是一条杜绝婚外恋的好办法,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通过经济制裁能吓住一批人,让他们对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望而生畏。夫妻忠贞已经列入了《新婚姻法》的讨论内容,这说明用法律来调整夫妻的忠贞关系不是没有可能,就此而言,作忠贞公证没有什么不妥,任何问题都先得尝试,效果如何那是以后的事。(本报记者李永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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